伊菱咬了咬后槽牙:“好,会计的事情,我不跟你算。费总一口一个拿着《劳动合同法》教育我的人,那我就跟你讲讲法。
我国庆节后入的职,你说我那时候算实习期,但是,实习期你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是在11月份签的。
我想请问费总:这合规矩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费总冷冷一笑:“是啊,但它接下去还有一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我们没有超过日期啊。”
伊菱点点头:“是的。但你不管是以何种形势,跟我签订合同,你都没有明确我得工资,把我的工资写进合同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合同的订立,应该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九大要素!
但是,你们没有写明我的工资是多少,并且,你们的工资,是以个人转账形式发放的,我有理由怀疑你们借此举逃税漏税,所以,我打算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举报你们!
马总,您觉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