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科学研究的结果奇怪地与早有耳闻的世俗的偏见巧合
。然而,这些偏见目前仍不过是一些没有经过科学证明的缺乏根据的可能性而已。我们也不应忘记,尽管嗅觉刺激作用的减弱是不容否定的,但对我们来说是不可忍受的生殖器的气味,甚至在欧州的一些民族中被誉为性刺激物,并且拒绝清除它们(参看伊万。布劳克(lk)从调查中收集到的一些关于性生活中嗅觉的民间传说,它们发表于弗里德里希。eia)的各卷中)。
第 五 章
精神分析的工作向我们表明,被称为神经病的那些人所不能忍受的恰恰是这些性生活的抵抗。神经病患者在他的症状中为自己创造了一些替代性的满足,这些满足不是本身造成他的痛苦,就是成为他的痛苦的来源,因为它们使他很难与周围环境和他所属的社会相处。
后一个现象是容易理解的,前者却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但是文明除了需要性满足的牺牲外,还需要其他牺牲。
我们把文化发展的困难追寻到利比多的惰性和它不愿放弃旧的位置而更换一个新的位置的倾向,这样我们就把文化发展中的困难当作一般性的困难来对待了1。性a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第三者只能是多余的或是碍事的,而文明却依赖于相当多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当我们从这一情形推论文明与性欲间的对立时,我们说的大都是一回事。
当爱的关系发展到高c时,恋人们对外界就毫无兴趣了。
对于一对恋人来说有他们自己就足够了,甚至不需要共同生育孩子来使自己幸福。在其他情况下,爱神厄洛斯并没有这
1〔对于弗洛伊德通常使用的“心理惰性”这一概念的评论,请参看编者对弗洛伊德的注解,1915年,标准版,第14卷,第272页。〕
样明显地表现出他的本性的核心,即他要使多结合为一的目的;但是当他以众所周知的方法通过两个人的恋爱达到这一目的时,他就拒绝再往前走了。
目前,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这样一个文化集体,它的成员是具有双重性的个人,其利比多在他们自身中即获得满足,因此他们通过共同工作和共同利益的纽带联系在一起。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文明就不必再从性欲中吸取力量了。但是这种称心如意的状况并不存在,也从来没有存在过。现实告诉我们,文明是不满足于我们现在赋予集体的那些关系的。它的目标还在于把集体的成员用一种利比多的方法联系在一起,并且运用各种手段达到此目的。它赞成可以在集体成员间建立强烈的一致感的一切途径;它在最大程度上唤起了目标被抑制的利比多以便借助友谊关系加强集体纽带。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对于性生活的限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不能理解迫使文明沿着这条途径发展并且引起文明对性欲的对抗性的必要性是什么。一定还有某种我们尚未发现的起干扰作用的事实。
我们称作文明社会的理想要求之一可以作为一个线索。
这个要求就是“爱邻犹爱己”(thyself)。
这一要求是举世皆知的,并且无疑比基督教还要悠久。基督教把它作为最骄傲的主张加以推崇。然而它当然并不十分为人们所熟悉;即使是在各个历史时代它对人类仍然是陌生的。让我们以一种天真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就像我们是第一次听到它一样,于是我们将抑制不住地产生一种惊奇和困惑的情感。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样做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但是首先,我们如何达到这一目的呢?它怎么可能呢?我的爱对我来说是某种宝贵的东西,我不应当不加考虑地将它抛出。这种爱使我承担某些义务,为了履行这些义务,我必须准备做出牺牲。如果我爱某一个人,他在某些方面就必须值得我去爱(我在这里不考虑他可能对我有什么用,也不考虑他作为性对象对我有什么可能的重要性,因为这两种关系对于爱我的邻居这一告诫所涉及的情况都无足轻重)。
如果他在许多方面很像我,以至我在爱他时能够爱我自己,那么他是值得我爱的;如果他是一个比我完美得多的人,从而我在爱他的同时可以爱我自己的理想,那么他也是值得我爱的。再者,如果他是我朋友的儿子,我也必须去爱他,因为如果他遇到什么灾难的话,我的朋友所感到的痛苦也就是我的痛苦——我应当去分担这一痛苦。但是,如果他对我来说是一个陌生人,并且如果他自身并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或任何对我的感情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东西可以吸引我,那么要我去爱他是很难的。的确,我这样做是错误的,因为我的爱被我自己的亲友珍视为一种我偏爱他们的表示,如果我把一个陌生人和他们同等对待,这对他们来说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