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同时可以告诉大家,你们会对这两方面都大失所望的。
让我们来看看各期《国际精神分析(医学)杂志》。
自1913年以来,我们这一研究领域里的最重要的著述都集中于此。
在最初几期上,你们会发现每期都有一个分标题:“论释梦”,它们包括大量关于梦的理论的各个方面的撰文。
但你们越往后翻,就会发现这种撰文越少,最后连这个分标题也完全消失了。尽管分析家似乎再没有就梦说些什么,似乎不再需要对梦的理论做什么补充了。但是,如果你们要问有多少梦的解释已经被外行所接受——他们包括许多借用我们这方面成果的精神病学者和使用精神疗法的人(顺便说一句,他们对我们的一片好心并无感激之意),包括那些习惯于吸收惊人的科学发现的受过教育的人,包括文人和一般公众——那么答案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有几种说法已是众所周知的,但其中有一些我们却从未提出过,例如一切梦都具有性的属性这一命题。然而,真正重要的事情,如外显的梦的思想之间的根本区别;关于梦满足愿望的作用与焦虑的梦并不矛盾的观点;一个人不运用做梦者对梦的种种联想就不可能释梦;其中最重要的则是,我们关于梦中本质的东西是梦的工作(dream-work)过程的发现——公众意识对这一切的无知程度,似乎仍与三十年前的情况相同。我是有理由这样说的,因为在这十五年间我收到了无数封来信,写信者介绍了他们做的梦以求给予解释或要求了解梦的性质,他们声称他们已读过我的《释梦》,尽管信中的每句话都暴露了他们对我们的梦的理论缺乏了解。但这一切不会阻止我们就我们关于梦的知识再给予详细的说明。
你们将会记起,上一次我们关于梦的全部讲演,都是用来表明我们是如何逐渐了解梦这种迄今尚未得到解释的精神现象的1。
b那么,让我们假设某人——例如一个接受精神分析的患者——把他的一个梦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假定以这种方式在为我们提供一种信息,他通过开始接受分析治疗这一事实,表明他决心提供这种信息。诚然,这种交流所采用的方式是不适当的,因为梦本身不是社会语言,也不是传递信息的工具。
的确,我们并不懂得做梦者究竟想对我们说什么,他自己也同样无从知晓。
我们现在必须立即作出一个决断。
一方面,非精神分析的医生向我们断定,梦是做梦者睡眠差的征兆,是
1参阅《精神分析引论》(1916—1917)第二部分全文。——英译注。
他大脑的某些部分没有休息的征兆,是他大脑的某些区域在未知的刺激因素的影响下,力图继续工作又只能以很不完善的方式来这样做的征兆。如果是这样,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不必进一步研究这种没有任何心理价值的夜间发生的失调行为的产物了。因为我们不可能指望从对梦的研究中得到有益于我们目的的东西。另一方面——很明显,我们已选定了这种相反的方面——我们已经作了假设,并以之为一个先决条件——应当承认,这个假定是相当专断的——那就是,甚至这种难以理解的梦也必定是一种完全正常的、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心理活动,在精神分析中,我们能够像利用其他任何信息一样来利用梦。只有我们的实验结果才能表明我们是否正确。假如我们成功地把梦转化为那种有意义的语言,我们就显然有希望了解到某些东西,得到某种用其他方法难以获得的信息。
然而,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却是这项工作的困难和课题的暧昧不明。我们如何把梦转化为正常的信息,又如何理解病人的某些语言呈现出了一种对他对我们来说都是晦涩难懂的形式这一事实呢?
正如诸位所知,这次我不解释问题的起源,而是采取一种专断的说明。我们的第一步是通过介绍两个新概念和新名词来建立我们对梦的问题的新态度。
对于被称为梦的东西,我们将描述为梦的内容或外显的梦,而我们正在寻找的,可以说是我们怀疑藏在梦背后的东西,我们将其描述为内隐的梦的思想。做完这一点,我们就能够将我们的两项任务表达如下,我们必须把外显的梦转变为内隐的梦,并解释在做梦者的头脑中后者是如何变成前者的。
第一部分是实践的任务,这要靠对梦的解释来完成;它要求一种技术。第二部分是理论的任务,它的职责是解释假定的梦的工作;它只能够成为一种理论。
释梦的技术和关于梦的工作的理论都必须另行创立。
那么,我们将从这两方面的哪一个方面开始呢?我想应该从释梦的技术开始;它表现得更为具体,会使你们产生更生动的印象。
b好,上述病人已经告诉了我们一个梦,我们将对它进行解释。我们只是被动地倾听,而没有运用我们的思考。下一步怎么办?我们决定尽可能少地考虑我们所听到的东西,即外显的梦。当然,这个外显的梦所显示的各种特征并非全然与我们无关。它可能首尾连贯、结构完整,犹如一部文学作品;也可能混乱到不可理解的地步,几乎像是胡说八道;它可能包含着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