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种方式产生的梦,已经是一个妥协的构造物。它具有双重的功能:一方面,它适应于自我1,因为消除了干扰睡眠的刺激性因素,它就满足睡眠的愿望了;另一方面,它允许被压抑的本能冲动,以愿望在幻想中实现的形式,得到在此种环境下可能得到的满足。
然而被睡眠中的自我所许可的梦的形成的整个过程,仍然受到检查作用的制约,这种制约是由仍在起作用的压抑的残余所施加的。我不可能更简单地来表达梦的形成过程,因为它本来就并不更简单。现在,我能够进一步说明梦的工作了。
让我们再次返回到内隐的梦的思
想。梦的思想中最有力的因素是被压抑的本能冲动,这种冲动基于当时发生的偶然刺激,并通过转移到白天的残余物上,而在梦的思想中为自己创造了一种表现形式——尽管是一种减弱了的和伪装起来的表现形式。像每一种本能冲动一样,它也迫切要求通过行动得到满足;但它通往行动的途径被潜藏在睡眠状态下的生理调节机制堵住了;它被迫选择了一种相反的知觉的途径,不得不仅限于一种幻想的满足。内隐的梦的思想因此而转化为感觉形象和视觉情景的混合物。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梦的思想在我们看来显得是那样的奇异和古怪。我们用以表达比较精密的思想关系的所有语言工具——连词和介词,以及名词、形容词、代词的变格和动词的时态及语态的变化——都被省略了,因为无法表达它们;正如在原始语言中那样,没有语法,只有粗糙的思想材料得到了表达,而且抽象的词都回复为构成其基础的具体的词。这样一来,剩下的东西就很可能是支离破碎的。梦中使用了大量的象征来代表某些物体和过
1即与自我一致。——英译注。
程,这种情况与有意识的思维不相容,但却与回复到原始时期的心理机构和检查的要求是协调一致的。
但是,在梦的思想的成分中所发生的其他变化,却比上述变化更重要。这些成分中凡是相互间在某一方面具有联系的,均被凝聚(deed)成新的统一体。在把梦的思想转化为意象的过程中,优先允许的显然是这种组合与凝聚。仿佛有一种力在起作用,它使梦的思想材料受到压缩(presasion)和聚集。
作为凝聚的结果,外显的梦的一个成分可能相当于内隐的梦的思想的诸多成分;而反过来,梦的思想的一个成分,又可能被外显的梦中的几个形象所表示。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另一过程——移置(di)或重点的改变——我们在意识思维中,只是在错误的推论或开玩笑的方式中才看到这一过程。的确,梦的思想中的不同观念并不具有完全相等的价值;它们所受到的精神专注(cated)具有不同程度的情感性,并相应地被认为具有不同程度的重要性和值得关注的性质。在梦的工作中,这些观念与依附于它们的情感分离了。这些情感则被单独处理:它们可能被转移至另外某物上,也可能仍然保留于原物之上,或可能发生了改变,抑或可能根本不在梦中出现。这些被剥夺了情感的观念,因其在梦的意象中所具有的感觉强度,在梦中恢复了它们的重要性;但我们看到,着重点已从重要的成分转移到一般的成分上去了。因此,在梦的思想中仅起次要作用的某种东西,在梦中却被作为主要东西而提至突出的地位上;相反,作为梦的思想之本质的东西,在梦中却只是得到了附带的、不明确的表现。
正是梦的工作中的这一部分,使梦对做梦者来说显得奇怪和费解。移置是梦的变形(diion)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在梦的检查机制的影响下,梦的思想必定受到这种变形。
在对梦的思想施加了上述这些影响之后,梦就接近于形成了。当梦已作为一种知觉的客体出现在意识面前之后,一种不太稳定的因素进一步开始起作用了,这就是所谓的润饰(sedary-rerision)。在这一方面,我们对待梦的态度,就像我们一般所习惯地对待我们的知觉内容的态度一样:填补缝隙,引入联系,而这样做时我们常常犯严重的曲解的错误。
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文饰(rationalizing)的行为,这充其量不过使梦具有一个与其真实内容不相符合的协调的外表。但是,这种行为也可能被省略,或仅仅被表现到一个非常适当的程度。在这种场合下,梦将会公开地显现出它的一切缝隙和裂痕。另一方面,我们不可忘记,梦的工作也并不总是以同等的能量起作用的;它常常仅局限于对梦的思想的某些部分发生作用,而允许其余部分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梦中。
在这些场合,梦给予我们这样一种印象,即它在进行着最精密而复杂的理智活动,例如从事思考,开玩笑,作出决定和解决问题;然而这一切都是我们正常的精神活动的产物,可能在做梦前的那一天就已经完成了,它们与梦的工作毫无关系,没有表现出梦的任何特性。再一次强调梦的思想本身即无意识的本能冲动与白天的残余物二者之间的重大区别,并不是多余的。
后者表明了我们精神生活的复杂性,而前者——它成为形成梦的固有动力——则永远只是在愿望的满足中寻找出路。
b十五年前,我就能够告诉大家这一切了,而事实上,我当时的确和你们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