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细致观察,沈吟的生活起居都是由居同野亲手打理,那眼神语气,阿鬼也没少见。对小倌中动了真情的大有人在,指天立誓长相厮守,同命鸳鸯两不分离,没见过哪对能走得长久。阿鬼便明白这个居同野什么都不要的意思,其实是胆大包天,想要沈吟这个人,不过他觉得他比居同野更想要这个人。
沈吟叫来主薄和典吏议事,居同野趁机拿了砚台和毛笔去井边洗,这两样都是沈吟初来时带来的,砚台摔过几次豁了口,毛笔倒是始终如新。居同野当然不知道,沈吟为了不叫他认为自己奢靡浪费,已默不作声换掉了十多只小狼毫。他实在是受不了用脱毛狼毫。
居同野洗干净了砚台毛笔,甩了两下,地上的水点赫然醒目,隐隐还泛着点黑,他瞅着满地墨梅似的玩意出神,看见一只脚半分不差地踩在墨梅上。
这人他见过,名为董遐欢,高大威猛身手矫健,皮肤因晒黑而显健康,来了半个多月就成曾响一人之下的小头目。不知为何大家都叫他阿鬼。居同野原以为是他听叉,应该是阿贵才对。
居同野没有看出这人来者不善,问道:“你有事?”
“大人任职两年多,再有不足一年就要调任。”阿鬼个子更高,居高临下有股畅快感,快人快语,“这事你应该知道。”
居同野仿佛哑巴了,他已然忘记沈吟是有任期的,险些还以为就此长长久久。
阿鬼眯着眼,他眼睛很特别,睫毛短粗密集,衬得半露的眸子似两柄精炼钢刀:“我有本事在身,能护得大人周全,是一定要跟大人走的。端茶送水这等粗活,随便找谁都能干,你我同为大人办事,希望你能有些自知之明。”
居同野魂不守舍地回了书房,摆好砚台狼毫,头低着似晒焉的狗尾巴草,衬得脸色病态般蜡黄。
沈吟吓得不轻,眼见他搁置好狼毫,暗想难不成是自己暗中偷换狼毫叫他识出马脚?这小东西最见不得人糟践东西,可他拿只狼狈使十八班技法不更委屈,无论怎么说他得赶紧哄才是,免得夜里摆张不情不愿的死鱼脸。遂把屋内的人都赶走,关起门来,抓起他的手,含情脉脉道:“同野有什么事不妨直说,千万别憋在心里,你委屈我心也痛。”
居同野看他的眼神,心如剜开似的疼:“你要走?”
原来不是偷换狼毫的事,沈吟松了口气:“我不走。”
“我是说你任满调任,还有不到一年?”居同野心烦意乱不敢看他,打从知道这件事起就不得安生,仿佛大好人间不给他留下活路。他又垂下头,看见骨结分明的细白手指套在他手上,突然心一狠,像是怨怼惩戒,一根一根掰开沈吟的手指头,把自己的手抽出来。
沈吟不承认也不否认,笑了声道:“我总不能一辈子都在暇州做知县。”
居同野脱口而出:“为什么不能!”
话已出口,他便后悔。暇州何德何能留下沈吟这等才华横溢之辈,他是猛禽,是猎隼苍鹰,翱翔于四海之外所向披靡,然而窝在暇州却是只知低头啄地上野谷子吃的麻雀。他今年立春时才学会“燕雀安知鸿鹄之志”,他想他这辈子就这么平平淡淡过去了,无妨,但沈吟不行。
“是我不好,说错了话,你别放在心里。”居同野不住地往后退,退到门首,“你走吧。”
沈吟看着他离去的背影,不是落寞悲恸,是一种不得不放手的隐忍决绝。曾几一度,他觉得要美人不要江山的都是庸人,江山绝无仅有,美人世代辈出,古往今来江山只有一个,美人缤纷不止。现在他想那些庸人,必笑他等要江山不要美人的,都是俗人。
他知道他是误会了,然而也挺好的。
这事被永远搁置下,落